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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9下相關補助款申請

2021/04/08

  • 109學年度第2學期學前特殊教育經費補助相關事宜:

請領資格:凡2足歲以上至未滿5歲之身心障礙幼兒。(不得重複申領教育部其他學前幼兒教育補助

領有「身心障礙手冊」,或由聯合評估中心開立「發展遲緩證明」【須於110.2.1至110.3.1開立的方為有效】。

◎凡符合以上申請資格之幼生,請向班級老師索取申請表。請填妥申請表並附上相關申請資料,以利園方辦理請領事宜。(已申請過補助之幼生不需再填寫申請表)

  • 109學年度第2學期原住民族幼兒學前補助-申請資格:戶口名簿記事欄中註記原住民身份的幼生。請符合以上身分的小朋友向老師繳交戶口名簿影本及家長印章一枚。
  • 109學年度第2學期中低收入戶幼兒就學補助-申請事宜:補助對象:104/9/2至107/9/1間出生之中低收入戶幼兒(須具有市政府核發之「110年度中低收入戶資格證明」),請符合資格的幼生家長提供證明。
  • 109 學年度第2學期「5歲幼兒免學費就學補助」補助對象:依幼兒就讀教保服務機構 補助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第3條規定,須符合下列規定:
    一 、 本國籍。
    二、就讀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幼兒園。
    三、幼兒入幼兒園當學年度9月1日滿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者(103年9月2日至104年9月1日間出生);或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(以下簡稱鑑輔會)鑑定,核定暫緩就讀國民小學者。
    補助標準:免學費就學補助,包括「免學費補助」及「經濟弱勢幼兒加額補助簡稱弱勢加額補助」二 項。

  • 110年度上半年幼兒園低收入戶托育津貼補助開始辦理申請。補助對象為104年9月2日至107年9月1日出生且為本市低收入戶列冊在案之幼兒,請家長(監護人)自行向幼生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辦理申請。